《昆明日报》周刊(B叠、C叠)广告价目表
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规格:宽×高 单位:元(人民币)

特别提示:
1、凡在《昆明日报》上刊登广告,必须严格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国家有关政策办理,广告发布者须出具与广告相关的证明及审批手续,本报认为不适合刊登的广告内容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
2、广告刊出后,如发生差错,系原稿差错和模糊不清,由广告发布者负责;系本报差错,由本报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,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。
3、预订或停刊广告,必须以书面通知或传真为准,口头或电话预订无效。
4、刊登广告采取预先收费,省内收支票、现金或汇款,外埠广告先汇款再刊登。
5、广告发布者要求停刊的广告,须在预定广告见报前2天通知本报广告部,否则广告费用照收。未发排的广告需扣除手续费10%,已发排的广告,需付排版费(按广告费的30%收取)。
6、超过本报广告部发稿时间发稿的广告,加收30%的加急费。
7、广告折后价格按四舍五入到十元位。异形广告价格按整版广告价格的单位价格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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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650118
电话:0871—5391958、5391718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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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:昆明日报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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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杨建东